关于选派2012年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教育部师范司《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2]9号)转发给你们,并对做好今年的选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确保录取的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对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不达五年的青年教师除非特别突出,一般暂不推荐。
二、各学院接此通知后,要尽快确定人选,同时让教师个人先主动与接受学校及其导师联系,征得同意后,填《推荐表》一式二份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EXCEL格式)电子版和纸质板2份于3月23日上午12点以前报人事教育处(如没有合适人选不准备选派也请电话告知),我处审核同意盖章后报教育厅。所有表格及资料均可到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页(http://train.whu.edu.cn/)下载和查询。
此项工作具体事宜与人事教育处师资科联系。联系人:张慧锋,电话:6998275;手机:13834674880 E-mail:13834674880@126.com。
附件:教育部师范司《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2]9号)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教育部司局函件
教师司[2012]9号
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
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本项目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仍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计划资助1000名左右,重点支持地方高校,并向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高校适当倾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推荐名额开展推荐工作(详见附件),对未能完成推荐名额或因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等原因导致计划空缺的,将在各地区之间进行调剂使用。
教育部资助标准按照访问学者来源区域确定,来自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高校的,每人每学年资助800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鼓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给予支持。
三、推荐与审核程序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情况统筹规划,将推荐名额下达至有关高校(不含教育部直属高校)。
2.选派学校按照本校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
3.为提高录取率,选派学校应要求访问学者申请者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
4.选派学校将填写好的《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选派计划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选派学校,并于4月10日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和《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
6.武汉中心审核资助候选人名单,并在武汉中心网页上公布。
7.武汉中心根据申请者志愿将电子版《推荐表》发送到各有关接受学校。
8.接受学校对照武汉中心网上公布的资助人选候选人名单确定录取人选,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于5月30日前将录取情况以《录取登记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
9.选派学校应与录取的访问学者签订培养合同。合同中要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和考核方式,以及研修期间住宿、交通等费用的分担办法、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和违约责任等。
10.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接受学校将注册名单以《注册备案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武汉中心核实汇总后报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经审核同意后将资助经费核拨到接受学校。
四、工作要求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加强高校教师培养培训和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访问学者项目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加强高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升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来抓,根据域内高校的整体情况,统筹规划做好计划分配,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顺利实施。
选派高校要从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考虑出发,推荐合适的人选参加项目。要加强对派出访问学者的跟踪管理,定期与接受高校进行沟通,及时了解研修情况。加强访问学者回校后跟踪培养,选派高校要在访问学者返校工作后一年内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和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并将书面材料报送武汉中心。
接受高校要切实做好访问学者的接受管理工作。要择优确定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优秀学科带头人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加强对访问学者的科研教学能力的培养。要为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住宿条件,提供网络、图书资料查询条件,组织相关学术活动。另外,接受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培养费的差额部分适当减免,特别是尽可能减免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高等学校选派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费。
五、其他
1.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名额为每校1人,推荐人选确定后,于4月10日前将《一览表》和《推荐表》(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各2份)直接报送武汉中心。
2.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等可以在武汉中心网页上查询和下载。
3.教育部师范教育司负责本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联系人:文 鹏林 涛, 电话:027-68752845(传)
电子邮箱:gnfwxz@163.com
通讯地址:湖北武汉市武汉大学校内,430072。
(2)教育部师范教育司
联系人:综合处 邬跃,电话:010-66096431(传)
电子邮箱:wuyue@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100816。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抄送: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