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法学院在校学生的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安全教育,本着“育人为本、严格管理、保证质量、服务社会”的原则,根据《太原科技大学学生手册》,结合我学院工作实际,对学生请假、销假作出如下规定。
一、学生请假基本要求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对学生上课、实习、军训、劳动、社会实践、课外集体活动等一律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1.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或急事等特殊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
2.学生请假应由本人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请假证明,经批准人签字后有效,其它不符合规范的请假条无效。
3.非因重病或重大事故、遇不可预期或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外,请假者须本人办理请假手续,不得请人代办。
4.寒暑假回家的学生应按时返校并到办公室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事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延时返校。
5.请假期满者或提前返校者,必须办理销假手续。不按时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按旷课处理。请假期满,如需办理延期手续的,应持相关证明提前申请续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者及超过请假期限未续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6.学生在寒暑假及节假日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因故需要提前离校或者推迟返校者,必须经学院批准。“十一”、元旦等节假日前后不得请假,每年学校运动会和其他学校公益活动期间,学生不得请假回家,确有特殊情况须向学院分管领导请假。
7.住宿生一律不准外宿,因故需要外宿者,须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请假。家住太原市周末回家的同学需告知班长,班长做好登记工作。住宿学生无故在外住宿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学生请假管理
1.学生请假必须填写请假证明,毕业班学生请假需填写法学院毕业生外出请假审批表。请假证明由辅导员保留存根部分;请假学生把请假证明交给班长以备任课教师阅知;学生向任课教师请假需出具辅导员或主管领导批准的请假证明;学生请假离开学校必须写明去往地点。
2.凡不遵守上述规定擅自不上课、离校外出、不销假、超假或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者均按旷课论处。对于擅自离校外出而发生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学生请假审批权限
1.学生请假须由本人提出请假申请,年级辅导员、党总支副书记和学院院长审批制度。
2.学生请假3天以内者,经辅导员同意,可办理请假手续;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者,须由辅导员同意、经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批准,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超过7天者,须由学院院长同意并批准,办理请假手续。
四、学生请假实行期限制
学生一学期请假所误课程学时(含实践环节)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1/3时,必须办理休学手续;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一门课程缺课(含旷课、请假)累计超过总学时的1/3、抽查发现旷课超过3次以上的,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该课程重修;由我院教务秘书通知学生本人,任课教师不记录该学生成绩。
五、学院对未经请假私自离校或无故不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学院依照相关规定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
六、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在校学生,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七、研究生请销假参照本制度执行。
附件一:法学院毕业生外出请假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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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法学院毕业生外出请假审批表
姓名 | | 班级 | | 性别 | |
学号 | | 联系电话 | |
外出地点 | | 请假时段 | |
个人申请及情况说明 | 本人签名: |
指导教师意见 | 辅导员意见 | 总支副书记意见 | 院长意见 |
| | | |
销假情况 | |
注:1、学生请假3日内者,需指导教师与辅导员签字同意;请假3日以上7日(含7日)以内者,需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同意;请假超过7日者,需院长签字同意。
2、此表一式两份,教研室留一份,年级辅导员留一份,返校需及时销假。
法学院毕业生外出请假审批表
姓名 | | 班级 | | 性别 | |
学号 | | 联系电话 | |
外出地点 | | 请假时段 | |
个人申请及情况说明 | 本人签名: |
指导教师意见 | 辅导员意见 | 总支副书记意见 | 院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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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情况 | |
注:1、学生请假3日内者,需指导教师与辅导员签字同意;请假3日以上7日(含7日)以内者,需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同意;请假超过7日者,需院长签字同意。
2、此表一式两份,教研室留一份,年级辅导员留一份,返校需及时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