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中心简介
法学系团委
2011年3月1日
法律服务中心简介
山西仅有的两所“全国优秀社团”之一
太原科技大学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于2000年4月13日,是太原科技大学团委和法学院分团委双重领导下的学生社团组织,中心自成立之日便具有严密的章程和组织结构,现设有办公室,企划部,期刊编辑部,业务部,外联部五个职能部门,包括一个二级社团辩论协会。各部门之间各司其职的同时也相互合作,彼此协调,顺利地开展了各项活动,享誉科大。
太原科技大学法律服务中心是全国高校中继“南京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服务中心”之后的第三个从事法律实务的学生社团组织,中心以“为大众解难,为公平抗争,为法制拼搏,为正义呐喊”为宗旨,打着“自识、不弃、务实、专业、服务”的旗号,本着一种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开展工作,法服人以服务社会,传扬法律精神的心态去承担社会责任,历史使命,这一切得到了大众的肯定,我中心2004年被评为“全国百佳社团”。这是山西省高校社团中获此殊荣的两社团之一,另外,我中心自成立之日起就一直是太原科技大学常委社团之一,我们为过去的辉煌呐喊自豪,也为今后的发展更具信心,本中心自本届开始进行内部改革,努力去冲击另一个高峰。
太原科技大学法律服务中心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能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五章 奖惩条例
第六章 经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太原科技大学法律服务中心是在校团委,法学系分团委双重领导下所设立的校级学生社团组织,全体成员由热衷于法律事务的大学生组成。
第二条 为保障本中心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中心的全称是“太原科技大学法律服务中心”。
第四条 中心以“为大众解难 为公平抗争 为法制拼搏 为正义呐喊”为宗旨。
第五条 中心以宣传法律,服务大众为目的。以参加社会实践为主要活动形式,服务对象为全社会需要法律帮助的公民。
第六条 法律服务中心是太原科技大学的正式注册社团,是本着自愿原则结成的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六条 中心奉行自愿、平等、奉献、友爱、互助的原则。
第七条 中心成员应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尽职尽责,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能
第八条 本中心设中心主席一名,副主席一至两名;下设办公室、业务部、企划部、外联部、期刊编辑部、辩论协会。各部设部长一至两名,辩论协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至两名。
第九条 辩论协会为中心的下属二级社团,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第十条 本中心实行主席负责制。
第十一条 本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
第十二条 全体会员大会每学期须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多数注册会员的出席。
第十三条 全体会员大会的职能有:
1、制定、修改和废除本中心章程;
2、听取和审查主席团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查中心的预算、决算报告;
4、选举和罢免本中心主席团成员。
第十四条 本中心的常务执行机构为中心会议组,中心会议组由主席团、各职能部门部长、辩论协会主席组成。
第十五条 中心组会议在主席的主持下行使以下职权:
1、讨论和决定本中心的日常工作;
2、审议办公室提交的各部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进行重大活动的可行性论证;
4、研究决定本中心各阶段工作重点,解决活动中的业务,管理,财务开支等重大问题;
5、讨论决定本中心成员的吸收和开除;
6、讨论决定各职能部门各负责人的任免;
7、讨论决定其他需要决定的问题。
第十六条 主席团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第十七条 主席团的职能有:
1、主持召开中心会议组会议和全体会员大会;
2、决策和安排中心的日常工作;
3、向全体会员大会提名新一届主席候选人;
4、审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出的新负责人候选人,并向中心会议组提名;
5、发布和负责执行中心会议组通过的决议;
6、监督各职能部门工作的权利;
7、向中心会议组提请对中心部门或会员嘉奖和处分的权利;
8、发布中心会议组通过的嘉奖和处分决议;
9、代表本中心对外签署文件的权利。
第十八条 中心主席实行民主选举制,由上届主席提名,由中心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由上级机关批准任命。
第十九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经由上一届中心组会议讨论决定后报主管机关备案,完成交接工作。
第二十条 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辩论协会实行主席负责制,直接对中心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能和组织方式
1、办公室
(1) 负责中心各种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
(2) 拟订和整理与本单位各项工作有关的信息、资料;
(3) 负责中心文书的处理、打印和备案;
(4) 中心档案管理工作;
(5) 中心各项活动的活动计划、活动总结的收发、传达、管理和备案;
(6) 负责中心财务收支的预算,决算和管理;
(7) 制作中心年鉴。
2、业务部
(1) 独立、全面地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2) 具体组织中心的各项校内外实践活动,分配、协调本中心成员在活动中的具体工作;
(3) 接收、讨论、解决本中心日常案件。
3、企划部
(1) 负责中心整体形象的设计,扩大在社会上的影响;
(2) 协同其他部门策划中心的各项活动;
(3) 负责中心各项活动具体宣传工作。
4、外联部
(1) 负责与我校各学生社团及我校其他组织的联系;
(2) 在校外活动中,负责与校外其他社会组织的联系;
(3) 负责联系案源,拓展业务;
(4) 负责与活动赞助商的联系。
5、期刊编辑部
(1) 全面负责中心刊物《独角兽》内容的策划,稿件的选择和审定,《独角兽》的排版和发行工作;
(2) 期刊编辑部实行主任负责制。
6、辩论协会
(1) 辩论协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2) 负责策划和举办各种辩论赛事;
(3) 负责辩论队员的选拔与培养。
第三章 会员
第二十二条 本中心实行注册会员制。
第二十三条 申请加入本中心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太原科技大学正式学籍;
2、承认本中心章程;
3、热爱法律,并热衷于法律事务。
第二十四条 加入本中心的程序是:
1、提出入会申请;
2、具体职能部门进行面试审核,并提交办公室;
3、办公室统一提交中心会议组审核;
4、中心会议组审核通过,并由办公室备案;
5、由主席团发布审核决议,并发给入会证明。
第二十五条 本中心的注册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中心全体会员大会的权利;
2、本中心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参与本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对本中心工作进行批评、建议的权利;
5、对本中心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力;
6、接受中心嘉奖的权利;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中心注册会员须遵守和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中心章程的义务;
2、执行中心全体会员大会和中心会议组决议的义务;
3、参与中心活动,完成中心交给的任务的义务;
4、宣传中心宗旨,维护中心声誉和合法权益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中心注册会员退会的程序:
1、该注册会员向所属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由该职能部门负责人提交中心会议组审核;
3、中心会议组审核通过,并由办公室备案;
4、由主席团发布审核决议,并收回入会证明。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必须定期召开中心会议组会议,时间由全体中心会议组成员讨论决定,会议需保留会议记录。
第二十九条 召开中心会议组会议时,主席团成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须向中心会议组汇报近期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第三十条 召开会议或活动时,中心成员不能及时到会的,须提前向主席团或所属职能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请假,必须注明请假原因,并由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须定期召开部门单独会议,会议需保留会议记录,并交由办公室统一备案。
第三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组织活动须向中心会议组提交活动计划书,中心会议组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活动计划书交由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组织活动结束后须向中心会议组提交活动总结书,并向中心会议组作活动总结报告,活动总结书交由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间有互相配合、协助的义务。
第五章 奖惩条例
第三十五条 为本中心注册会员,中心会议和活动,凡三次不到者,可由主席团成员或所属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出,由中心会议组讨论通过,即被开除。
第三十六条 为本中心注册会员,中心会议和活动,无故两次不到,且事后不能提供合理解释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十七条 中心每学年按工作成绩评选先进部门一至二个,由主席团提交中心会议组讨论通过,予以嘉奖。
第三十八条 中心每学年按工作成绩评选优秀干事若干名,由所属职能部门负责人提交中心会议组讨论通过,予以嘉奖。
第三十九条 为本中心作出重大贡献者,为本中心提出具有重要意义和可行性操作计划者,以及为本中心争得荣誉者,由主席团成员或所属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出,有中心会议组讨论通过,予以嘉奖。
第六章 经 费
第四十条 本中心为立足学校,服务于法律实务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本中心不参加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中心原则上不收取会费,特殊情况需收取会费时,须提请中心会议组讨论通过,并报请校团委和法学系团委批准,方可收取。
第四十二条 本中心的活动经费来源为:
1、校团委下拨的活动经费;
2、法学系团委下拨的活动经费;
3、企业赞助或其他形式的社会捐助。
第四十三条 本中心的所有活动经费由中心委托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需设立专人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本中心经费必须用于本中心的活动组织和运行,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五条 本中心经费使用情况实行公开制,接受校团委、法学系分团委、中心全体会员大会、中心会议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 当中心换届或财务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接受法学系分团委全体成员大会的财务审计,审计通过,方可交接。
第四十七条 本中心经费及其他财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八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提交中心全体会员大会审议:
1、校团委认为有修改之必要,并要求修改的;
2、法学系团委认为有修改之必要,并要求修改的;
3、中心会议组认为有修改之必要,并提请修改的;
4、中心10名及10名以上注册会员提请修改的。
第四十九条 对于本章程的修改意见,需公示7日以上,方可召开中心全体会员大会表决。
第五十条 对于本章程的修改意见,须全体注册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到场,并有三分之二以上到场会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五十一条 经中心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的修改,报请校团委和法学系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太原科技大学法律服务中心会议组。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于2007年10月由中心会议组讨论修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于 2007年12月 28日中心全体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于报请校团委和法学系团委审核批准后生效。
太原科技大学法学系分团委
法律服务中心
附录:
中心组成员名单:(14人)
姓名 | 所属院系 | 班级 | 备注 |
朱靖 | 法学院 | 法学081902 | 团员 |
李凌宇 | 法学院 | 法学081902 | 团员 |
王洋 | 法学院 | 法学081901 | 团员 |
张玉 | 法学院 | 法学091901 | 团员 |
王海楠 | 法学院 | 法学091902 | 团员 |
付兴权 | 法学院 | 法学091902 | 团员 |
赵漫 | 法学院 | 法学091901 | 团员 |
陈菊 | 法学院 | 法学091901 | 团员 |
薛小强 | 法学院 | 法学091901 | 团员 |
李培培 | 法学院 | 法学091901 | 团员 |
冯莎 | 法学院 | 法学091901 | 团员 |
韩充 | 法学院 | 法学091901 | 团员 |
苏杭正 | 法学院 | 法学091901 | 团员 |
刘丛超 | 法学院 | 法学091901 | 团员 |